深港通联合公告发布 深港通和沪港通不设总额限制

财信网综合消息 8月16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联合公告指出,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深港通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沪港通总额度取消,于此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此外,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暂不变。

联合公告明确了相关投资标的,深股通的股票范围是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此外,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达成共识,待深港通运行一段时间,相关条件具备后推出实施。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