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被投诉内幕交易 深交所要求苏交科董事会作说明

财信网(记者 蔡方)深交所近日要求苏交科董事会就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财信网(记者 蔡方)本报8月13日 《苏交科一中层被投诉内幕交易 公司否认其系内幕知情人士》报道有新进展。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下称 “关注函”),要求苏交科(300284)董事会就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关注函》显示,“我部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检测中心主任杨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获取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此外,报道称杨某于公司重组停牌前5月17日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并通过微信向他人传递内幕消息”。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苏交科董事会说明:一、就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作的信息保密工作;二、杨某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传递内幕信息的情形;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就是否与杨某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传递内幕信息的情形;四、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当记者将苏交科遭深交所关注事宜转告投诉人时,“交易所反应速度好快!”投诉人告诉记者,上周将相关投诉情况发电子邮件给深交所,不久便收到深交所的回函。深交所在回函中表示:“我所已发现相关异常情况,并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我现在不知道谁告诉他(杨某)的,但他肯定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投诉人称。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四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这个主要界定杨某是否属于‘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不过,他将消息通过微信发布给其他人员,这个本身就已经是泄露内幕信息了。”一不愿具名的资深董办人士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