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被罚 涉事董事辞职 太化股份澄清传闻临时停牌

7月5日,山西证监局公布对太化股份(600281)虚增营收的行政处罚书,当日公司涉事董事张瑞红提出辞呈,这一举动被媒体报道认为可能是为此前终止的重组让路,就在投资者神经又被搅动之时,昨日早间,太化股份突然以澄清媒体传闻为由宣布临时停牌。

虚增营收7.35亿元被罚

7月5日,山西证监局公布对太化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化股份因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董事长邢亚东,总经理张瑞红,董事赵敏,监事王秋根,副总经理王建国负直接责任,山西证监局对太化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对邢亚东、张瑞红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对赵敏、王秋根、王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根据处罚书告知的虚增收入过程,太化股份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华旭物流)曾在2014年12月18日向阳泉某贸易公司销售抛光粉 787.53吨,并确认收入4109.96万元(不含税)。上述货物经山西省某物贸有限公司 (阳泉某贸易公司指定的收货人)再次销售给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同日,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再次销售787.53吨,并确认收入4113.33万元(不含税)。上述贸易的销售发票和购销合同中列明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交货地址等完全相同,第二次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的再次销售为虚增营收。

除此以外,还有6起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作为中间人的购销交易也无实质内容,确认营业收入分别为31669.4万元、4754.6万元、3440.5万元、6682.5元、13008.2万元、9865万元,也被认定为虚增营收,此7笔交易共涉金额7.35亿元。

山西证监局指出,这些购销交易通常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太化股份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定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除价格条款以外,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结算方式、提货方式等其他条款均基本相同;二是太化股份均不负责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检验和仓储,全部由客户向供应商自提、供应商送货至客户或直接在商品存储地转移货权;三是在结算方面,主要为客户向太化股份交付货款后,太化股份再向供应商交付采购款。在购销过程中,太化股份未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未经手业务合同项下商品的实物流转,采取先收款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其开展上述贸易业务没有合理商业理由,属于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

重组曾被立案调查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太化股份曾在2016年8月29日停牌,9月10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告称标的行业类型是文化旅游行业。而2016年10月11日,太化股份宣布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而太化股份解释的终止重组的原因就是因为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刚刚落定之时,7月5日,太化股份又发布公告称“因工作变动,董事武克斌、张瑞红分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其中,提出辞呈的张瑞红正是此次虚增营收被处罚的涉事董事之一,2014年他时任太化股份总经理、董事,2016年11月,张瑞红已辞任总经理,而如今辞任董事后,张瑞红在太化股份中已不再任职。

对此,有媒体报道认为,张瑞红的辞职可能是为此前终止的重组让路,太化股份可能在酝酿重启重组事项。就在市场神经再被搅动之时,昨天上午,太化股份突然宣布临时停牌,而临牌的理由是澄清媒体传闻。

不少投资者对此感到疑惑:“此前公司在终止重组公告中称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再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今处罚已经落地,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又要将重组事项排上日程?董事的离职是不是真的在为重组让路?公司要澄清的事项究竟是什么?”就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多次致电太化股份,公司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 王君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