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不要迷信涨停板

深交所日前发文称,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股票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优先是指交易系统在撮合时,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成交,同时,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成交;时间优先是指对于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交易申报,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成交。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形成股票价格,体现市场的定价发现功能,也是其他投资者做出交易决策的重要参考。

在实际交易中,部分投资者如果看好一只股票的价值,会愿意加大投入、提高成本,以比实时成交价格稍高的价格进行申报,以确保成交。一般来说,这样的行为属于合规交易。但是,如果大幅、多次,或长期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则可能构成《证券法》禁止的市场操纵行为。

拉抬股价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大量释放对股票的购买需求,破坏了买卖双方的充分博弈过程,形成扭曲的市场定价,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如果投资者存在追涨杀跌的交易心理,或是对异动股票特别关注,则容易基于扭曲的价格做出错误投资决策。部分违法主体利用上述心理,主动制造股价波动,诱导对手方参与交易,自身则在当日或次日大量卖出而获取巨额收益。《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禁止3市场操纵行为,提出了四种情形。投资者如果触碰这一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独立思考决策,切忌不做分析而跟风投资。不要被股价的迅速上涨所诱惑,误入市场操纵者的圈套。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