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多项信披违法违规 *ST大控遭顶格处罚

经过三个多月的立案调查,*ST大控(600747)收到监管层顶格处罚。*ST大控昨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因信披违规,大连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今年4月12日,*ST大控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5月16日,大显集团与陈某、代威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陈某向大显集团提供资金1.5亿元 (后于5月23日变更为1.4亿元),大连控股对陈某提供担保,并开具15张合计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的相关决策程序。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5年3月5日,大连控股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权利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大连控股提供募集资金4.59亿元对大显集团债务进行质押担保,该质押担保事项未履行大连控股相关决策程序,并于2015年5月25日解除。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质押担保事项。

大连控股2016年5月31日发布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该公告的问题四所列公司所涉及诉讼情况中,未披露2015年俞某、于某起诉大连控股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存在虚假记载。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连控股在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首次对外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大连证监局认为,代威作为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对大连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知情,并隐瞒、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周成林作为大连控股财务总监,直接参与大连控股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并对大连控股提供担保1.4亿元出具3亿元转账支票事项未给予充分关注,未能证明其已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