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股份代持关系 全通教育实控人信披违规被罚60万

本报讯(记者 李忠)全通教育(300359)8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陈炽昌及林小雅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两人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向全通教育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陈炽昌和林小雅是夫妻关系,两人为全通教育实控人。

2017年2月10日,陈炽昌、林小雅分别向全通教育董事会报送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在一定期限内分别减持不超过1901.32万股和500万股。同日,全通教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年2月16日,林小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5万股,占总股本的0.78%。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以大宗交易方式向陈炽昌、林小雅控制使用的许某证券账户转让“全通教育”股票1110万股,占总股本的1.74%。2017年2月17日,林小雅向全通教育报送了分别由陈炽昌、林小雅签名(签章)的《股份减持告知函》。2017年2月20日,全通教育根据陈炽昌、林小雅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称2017年2月16日,林小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5万股,减持比例0.78%。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00万股,减持比例1.74%。

因许某账户由陈炽昌、林小雅共同控制使用,资金主要由陈炽昌和林小雅提供,许某账户持有的 1100万股“全通教育”股票实质上是为陈炽昌、林小雅代持,因此2017年2月17日陈炽昌向许某账户转让股份行为不构成真实减持。

因此,陈炽昌、林小雅向上市公司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有关陈炽昌在2017年2月17日减持1100万股的事项与事实不符,导致全通教育2017年2月20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陈炽昌和林小雅共同决策实施上述行为,应共同承担责任。

广东证监局认为,陈炽昌、林小雅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向全通教育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将于8月25日发布《2017年中报》,之前业绩预告称预计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1800万元至-1300万元,下降幅度为-150.13%至-136.2%,基本每股收益-0.03元至-0.02元。另,截至7月28日,陈炽昌累计质押股份1.59亿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04%,占公司总股本25.16%。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