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转让33个月未果 海南椰岛遭独董质询

针对股东海口国资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海南椰岛(600238)近日收到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递交的质询函。函件表示,海口国资公司与海南建桐的股权转让事项自2014年11月启动以来已有33个月,至今仍未有结果,引起了中小股东、监管机构质疑。此前海口国资公司拟将所持海南椰岛7873.7万股转让给海南建桐。

根据公告,海南椰岛因股东海口国资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自2014年11月28日起停牌;2014年12月3日,海口国资公司正式来函通知其正在筹划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海南椰岛全部国有股权事项;2015年2月3日,海口国资公司收到海南省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其启动程序公开征集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海口国资公司应当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转让方式、定价原则、受让方条件设定等国有股权转让核心要素的论证及取得省、市相关部门必要的批复。

随后至2015年3月30日,海口国资公司与意向受让方海南建桐正式签署协议,按暂行办法规定,此期间海口国资公司应当完成了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据海口国资公司后续披露:“国资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已经将向海南建桐转让国资公司所持有的海南椰岛7873.7632万股股份的申请递交至海口市国资委,并且该等申请已经呈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审核国资公司申请并要求国资公司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国资公司正在准备该等文件。”

然而至今为止,海口国资公司屡次披露的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却毫无变化。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转让事项筹划至转让协议签署,上述股权转让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实际耗时只用了4个月,而后续的“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工作至今已有28个月,明显有悖常理,上述独董质疑信息披露存在不实的可能。

包括崔万林、肖义南、张健和刘向阳在内的四名独董认为:一、该事项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治理的规范以及长期经营决策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极有可能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的权益;二、此次股权转让时间跨度之长,远超市场预期,关于该股权转让事项过程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市场疑议声音越来越多。

为此,上述独立董事要求,董事会即刻对股权出让方海口国资公司及意向受让方海南建桐对上述问题启动相关核实程序,并将核实结果以及有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文件予以公开。如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情况,将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