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遭处罚 恒顺众昇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

本报讯(记者 李忠)恒顺众昇(300208)昨晚公告,公司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四个事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实控人贾全臣等多名高管、股东予以警告,并处0元至60万元不等罚款;另拟对贾全臣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高管陈肖强、刘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4月21日,恒顺众昇股东新余清源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贾全臣、贾晓钰、戴一鸣发生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恒顺众昇未及时披露,直到证监会调查询问,才于2015年6月8日进行了披露。同时恒顺众昇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 《关于对外投资印尼工业园项目的公告》,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 《关于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启动的公告》等报告,称工业园最终选址基本确定。对于工业园用地的地质情况,恒顺众昇委托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勘察。2014年12月5日,四川电力表示场地的地质条件不适宜建电厂。 恒顺众昇投资建设印尼工业园项目,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披露。

恒顺众昇2014年9月23日发布公告,称与PT.ArtabumiSentraIndustri(以下简称ASI)签订 《特种冶炼设备成套合同》;2015年4月7日发布公告,称与PT.PacificMetalurgiIndoSmelter(以下简称PMIS)签订《高炉项目一期特种冶炼设备及余热电站设备成套合同》;2015年6月20日发布公告,称与PMIS签订《高炉项目二期特种冶炼设备及余热电站设备成套合同》。但是ASI和PMIS与恒顺众昇存在关联关系,但恒顺众昇在上述公告及相应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其与ASI和PMIS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恒顺众昇2014年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ASI、PTMetalSmeltindoSelaras的收入,合计提前确认收入29215.9万元,合计提前确认利润14033万元。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全臣作为恒顺众昇信披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控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披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对陈肖强、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姚刚、莫柏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贾晓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贾玉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因贾全臣作为实控人指使公司信披违法,陈肖强、刘涛作为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贾全臣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肖强、刘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此前计划,恒顺众昇将于10月28日披露2017年三季报。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