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亿股遭司法冻结 同洲电子易主之事或生变

因大股东“仲裁式减持”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同洲电子(002052)近日再起波澜,公司昨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袁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冻结。

公告称,公司近日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阅到,控股股东、实控人袁明所持公司100%股份,即1.23亿股于11月14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至2020年11月13日,并于15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2016年年初,同洲电子控股股东、实控人袁明质押给国元证券的占其持股比例98.74%的1.22亿股票接近平仓线,公司股票申请停牌。同年3月,小牛龙行借款8.7亿给袁明帮助其解除质押,解除平仓风险。

然而,小牛龙行按照约定共发放8.7亿元贷款后,袁明将其所持有的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同洲电子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促成同舟共创提供担保。随后,小牛龙行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6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袁明以其所持有的1.23亿股同洲电子股份抵偿小牛龙行8.7亿元欠款,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该股份过户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并支付利息71.5万元。若股份完成转让,同洲电子实控人将改变。

不过,由于上述以股偿债的仲裁进程迅速,小牛龙行提出仲裁间隔时间短,袁明表示“无力偿还”,于是以股权抵债的过程也相当迅速,加上小牛龙行此前便在规划上市一事,市场对此议论纷纷,表示其为“仲裁式卖壳”,袁明则变相实现“清仓减持”。

作为国内首家以数字视讯为主营的上市公司,同洲电子自2006年上市后,随着市场需求的缩小,公司转型手机及开放互联网视频服务等均宣告失败。2014年公司净利亏损4.17亿元,实控人袁明开始萌生退意,2016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其他职务。

就在公司业务开始下滑之际,袁明开始大批量的减持。据统计,在2014年9月25日至12月26日期间,袁明以大宗交易方式、前后3次累计减持逾5471万股,占总股本的8%,套现约4.5亿元。随后,袁明又在2015年1月7日至2月2日期间,前后4次累计减持超过4104万股,占总股本的6%,套现约3.68亿元。至此,袁明已将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全部减持,持股比例降至18%。

2015年6月,小牛资本的董事长彭铁公开表示,小牛资本已经将上市纳为重要的战略规划。此外,在袁明与小牛龙行签署借款协议仅数日,小牛龙行便申请仲裁,要求其签署担保协议,而袁明则表示“无法筹足资金”,并迅速达成和解,以所持1.23亿股份清偿贷款,此外,小牛龙行另向袁明支付3.3亿补偿金和3亿元奖励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次转让的股份中包含1.23亿股高管锁定股,袁明与小牛龙行通过仲裁进行转让,绕过了限售锁定的约束。

今年10月25日,同洲电子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袁明正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转让完成后,小牛龙行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在公司实控人即将易主之际,这份1.23亿股的股权却遭司法冻结,同洲电子表示,已致电袁明询问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截至目前,袁明尚未收到北京四中院及深圳南山区法院下发的正式文件。其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那么,此次袁明手中这1.23亿股权被冻结后,对小牛龙行成为公司实控人是否有影响?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是否影响小牛龙行入主同洲电子,最关键在于小牛龙行有没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且上述股份是合法抵押,小牛龙行应该是优先受偿的,应该是可以顺利过户的。”不过,刘华浩同时指出,若袁明的“仲裁式卖壳”做法被查明,则有涉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禁售规定的嫌疑。 

记者 朱蓉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