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高股价研报被监管

12月11日,上海证监局网站公告称,检查发现,海通证券所发“江特电机”的研究报告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已对报告制作人和署名人施毅出具警示函。7月30日至9月19日,海通证券共发布四篇与江特电机相关的报告,第一次预测江特电机2017~2019年每股盈余(EPS)分别为0.29元、0.42元和0.59元,给予2017年45倍估值,对应目标价13.05元;第二次预测江特电机2017-2019年EPS分别为0.30元、0.42元和0.60元,给予2017年50倍估值,对应目标价15.00元;第三次预测江特电机增发摊薄后2017-2019年EPS分别为0.30元、0.40元和0.53元,给予2018年70倍估值,对应目标价28.00元;第四次预测江特电机2017年EPS为0.30元,增发摊薄后2018、2019年EPS分别为0.40元和0.53元,2018年70倍估值,对应目标价28.00元。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研究报告中标注“资料来源:公司年报(2015-2016),海通证券研究所”,未载明引用信息来自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信息来源标注不完整。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