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应同等重视退市和IPO制度

这是我国第一例退市公司上告监管层的案例,是依法治市的标志性案件和体现。

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二审开庭,董登新认为——

应同等重视退市和IPO制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代表被上诉方出庭。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可谓A股一件标志性事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欣泰电气上告监管层,这是我国第一例退市公司上告监管层的案例,是依法治市的标志性案件和体现。同时也给监管层带来了警告,对垃圾股尤其是僵尸股的监管力度要加大,要把退市制度和IPO制度一样重视,不能只重视IPO的审批,更要加大退市效率和退市监管。

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

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核准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欣泰电气多个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证监会复议维持被诉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公司的诉讼请求。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董登新教授昨日对记者表示,欣泰电气是垃圾股的代表。我们曾经做过A股垃圾股最差50强排行榜,实际上还有很多比欣泰电气更垃圾的股票,有的垃圾股在职员工不到10人,资产都卖得没有了,只剩下高管和门卫。所以欣泰电气之所以理直气壮状告证监会,不服退市判决,是因为他们有足够的底气认为还有很多垃圾股比他更垃圾,所以对证监会的退市处置不能接受。

说明退市制度效率低下

董登新认为,这个事件是个非常重大的信号,给我们带来了警示。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还有不少比欣泰电气更垃圾的股票不退市,这说明制度本身有漏洞或者有缺陷,或者说明那些更垃圾的上市公司在资产操纵、利润操纵、报表操纵等方面有更高明的手法,所以避免了退市的厄运。这也是欣泰电气不服的地方。这本身也说明退市制度效率低下,监管层不到位,因为还有那么多比欣泰电气更垃圾的公司不退市。

另一方面,这给监管层带来了警告,对垃圾股尤其是僵尸股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尤其是对报表的审计方的责任追究,对那些超级垃圾股的年报,要委托第三方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给予原来的审计方会计事务所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和重罚,让审计方破产,这样让那些承担审计作用的会计事务所不敢造假。

给监管层带来警示和教训

董登新表示,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这件事也给了监管层带来了教训。除了要加大对审计方的监管,也警告我们监管层要加大对垃圾股、僵尸股的清除和退场,加大对垃圾公司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监查和审核,要委托第三方重审,对会计事务所严格把关。监管层要聘请第三方再次核查,这样就没有漏网之鱼。

董登新还称,这也警示监管层要把退市制度和IPO制度同等重视,不能只重视IPO的审批,要加大退市效率和退市执行力度,提高退市效率。僵尸股要及早退市,不允许重组,完全的买壳行为要杜绝。如果买壳行为不杜绝,退市就不能有效,监管层一定要管住,否则违背了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

依法治市标志性案件和体现

“当然,从另外一方面讲,欣泰电气状告监管层,这是我国第一例退市公司状告监管层的案例,这是依法治市的标志性案件和体现,可能也是一种制度上的进步,不能说欣泰电气告证监会就是错误的。”董登新表示,A股市场目前面临着最大的改革难题,一是市场化,二是法治化。市场化的本身就是要尽量消除一些过度的行政管制;法治化就是要尽早修订到位、出台新的证券法,为证券市场提供法律依据。监管层要把退市和IPO制度看作同等重要,加大监管力度。

“当然,证监会作为被告方,可以找代理人出席法庭庭审,但证监会主席助理亲自出庭应诉,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层的监管透明度,另一方面也表明监管层对这个案件的重视,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和不错的姿态。”董登新认为。

记者 宗风岚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