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提升违规处分的针对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报综合消息 2017年,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103份,处分上市公司47家次,责任人员439人次;处分债券发行人7家次,责任人员17人次。处分违规行为全面覆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交易等各类型,其中信息披露违规最为突出,占比超过4成。处分对象范围拓宽,既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包括重组交易对手方、债券发行人,还涉及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深交所着力发挥纪律处分手段纠偏防过、防范风险、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作用,纪律处分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重拳打击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树立监管威慑力。公开谴责上市公司20家次,同比大幅增长逾5成。对未按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业绩预告大变脸、资金占用等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违规案件,迅速予以严肃追责,对于频繁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个别公司多次予以公开谴责的顶格处分。二是紧盯严管资本运作乱象,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持续强化对“忽悠式”重组、背信失诺行为的监管力度,对重组标的公司财务报告不实、重组对手方未履行业绩承诺等7起重组相关违规案件予以处分,着力净化市场生态。三是从严惩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四是充分运用惩戒手段,防范化解债市风险隐患。五是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履职约束,增强其归位尽责意识。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