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涉嫌三宗信披违规 2017年年报又遭问询

庞大集团先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又收到上交所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庞大集团 (601258)5月来“命运多舛”。公司先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及实控人庞庆华作出顶格处罚,紧接着公司又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涉嫌三宗信披违法事项

5月17日,备受关注的庞大集团涉嫌信披违规案有新进展,庞大集团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庞大集团及实控人庞庆华作出顶格处罚。

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味着后续被正式处罚的概率已大大增加,同时,也意味着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做好索赔的前期准备工作。”

庞大集团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有三项:一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二是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告知书后年报又遭问询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3日,庞大集团发布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有报道称,董事长庞庆华接受采访时表示,调查主因是公司2015年与国信证券签署的“股权收益权互换协议”,相关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情形。针对这个情况,庞大集团还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值得注意的是,庞大集团公告被立案调查后股价波动较大,2017年5月3日当日即以3.37元跌停开盘,虽然当天曾打开过跌停,但当日仍以跌停价收盘。随后的几个交易日,公司股价连续下挫,并曾在2017年5月11日跌至2.66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2日当天的最高价3.77元,短期内最大跌幅范围达29%。资料显示,参考2017年一季报,截至2017年3月31日,庞大集团流通股股东人数曾达311942人。

“由此看来,受这次信披违规事件影响的投资者不在少数。目前情况而言,对庞大集团的索赔条件已初步锁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前的准备。”谢良律师称,如证监会最终对庞大集团作出正式处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庞大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不过,最终索赔条件还需法院作出认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不久,针对庞大集团2017年年报关于主营业务发展、短期偿债能力等问题,近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去事后审核问询。

记者 张曌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