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股民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不需开新户

本报综合消息 6月15日,中国结算关于发布 《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同时,中国结算就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答投资者问。中国结算指出,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下称“A股”)账户参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指出,试点阶段,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只能在A股市场交易,暂不允许跨境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也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点阶段,存托凭证可以办理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变更登记、继承离婚所涉证券变更登记、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投资者证券划转等非交易过户业务,原则上参照A股相关业务办理。

投资者持有的是存托人签发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而境外基础证券实际持有人为存托人,因此,投资者会出现在中国结算提供给存托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之中,但不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而是以存托人或其委托的托管人名义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