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环保违法将遭罚

辉丰股份(002496)昨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有两项目环保违法。

经查,辉丰股份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但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 (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仍使用水煤浆锅炉。上述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自由裁量基准,江苏省环保厅作出如下决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 (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并处3万元的罚款。

另外,公司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肤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氧苯环戊酮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2016年5月试运行至今未经验收。

对此,江苏省环保厅要求辉丰股份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80万元的罚款。

辉丰股份表示,上述事项系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如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司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预计将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如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公司将积极实施整改并根据相关要求尽快履行有关手续。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