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深交所三次追问 融钰集团首次正面回应“假央企门”

身陷“假央企门”风波中的融钰集团(002622)在深交所三封关注函的连环追问下,昨日终于发公告,就中核国财的“央企”身份背景做出正面回应,承认中核国财与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其表态将审慎考虑双方是否继续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透露:中核国财的专职律师及相关业务人员曾口头及非正式书面确认其属于国资中核集团的下属相关单位。

中核国财身份曝光

7月11日,融钰集团公告称:拟引入中核国财作为战略投资方,3年内打造50亿-100亿元基金投资平台,并联手开发“一带一路”工程等。

上百亿巨资的合作,公告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以及对于国资中核集团的介绍都让投资者很自然地将中核国财和国资中核集团联系起来。

然而此战略合作随后却被市场质疑为假央企“碰瓷”,被指中核国财并非真央企,和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中核集团无任何关系。

然而在市场质疑,深交所前两次追问面前,融钰集团一直以地域限制和政策因素为理由,称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权关系,无法确认其与央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面对深交所第三次对中核国财“身份”追问,昨日午间融钰集团终于就该事件做出了正面回复:确定中核国财与国资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中核集团均不存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融钰集团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两次提及:在磋商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核国财的专职律师及中核国财负责与融钰集团洽谈业务的人员口头及非正式书面确认其与国资中核集团旗下相关主体存在关系,曾表明其属于国资中核集团的下属相关单位。

融钰与“国资中核”一年来无交易

融钰集团在回复函中一直声称,在战略合作签署过程中无法确认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然而其坚称在项目洽谈过程尽职调查程序。公司主观上表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至于公司为何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辩称”:“‘央民合作’对接央企项目资源,而非身份确认。”

更有意思的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披露:“融钰集团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然而被深交所要求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国资中核集团及旗下公司发生交易的详细情况时,公司的核实结果竟然是:“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与国资中核集团及其旗下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融钰集团解释称:“如此表述系协议内容,系为了表明公司具有在中核集团销售产品的基本资质,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而对于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介绍“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 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的目的,融钰集团承认:“系经验不足及谨慎程度不够造成的。”

将审慎考虑是否合作

尽管中核国财“无国资”身份已经确定,但是融钰集团却称“《战略合作协议》明确表示,中核国财拟利用其现有人员的业务资源及人脉资源,接洽一些央企或其旗下相关企业的电气工程类项目……故而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开展合作。”协议签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取得了有效签字盖章,协议事项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且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另外,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对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会进一步核实中核国财身份及资源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与对方继续合作,目前公司正在与对方商议方案。

然而面对融钰集团的解释,有投资者表示:“一个上百亿资金的合作,一个那么大的集团,从立项到调研评估一系列动作,背景却一问三不知,公司两手一摊,前期不清楚、不了解、没法确认,没有误导,这样的解释简直是越描越黑,既然双方合作过程中,已确认对方的专职律师及相关人员“碰瓷”为国资中核下属单位,公司为何还坚称双方合作有可行性、合理性及不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就此,大众证券报记者致电融钰集团,公司电话未能接通。 

记者 王君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