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业绩骤降超四成 亿晶光电遭43名投资者集体索赔

截至今年8月,公司已收到43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

中报瞭望台

中报业绩骤降超四成——

亿晶光电遭43名投资者集体索赔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已经收官,根据亿晶光电(600537)披露的中报情况,截至今年8月,公司已收到4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而今年上半年公司盈利额度为1700万元,同比大降42%,本次42位投资者索赔金额占公司上半年业绩比例近三成。

业绩股价双双下降

中报显示,亿晶光电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58亿元,同比下滑34.87%;净利润171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49万元,同比下滑93.36%。对业绩下滑的主因,公司解释是市场竞争加剧,光伏组件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需要提及的是,今年以来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从4.79元/股下跌至目前的 3.24元/股,期间跌幅高达32.29%。为此,在下滑的中报发布的同时,亿晶光电又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勤诚达投资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不超过3%的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2000万元至1亿元。

本次中报还披露了公司的诉讼情况,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累计共收到4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511.04万元。上述43起诉讼案件,除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起案件已于2018年6月29日开庭审理外,其余41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案件移交南京中院审理

据了解,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的40余位股民起诉亿晶光电索赔的案件移交南京中院审理。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南京中院是国内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之一,例如投资者诉海润光伏、宝利国际、南纺股份、超日太阳、文峰股份、三房巷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

“由于被告亿晶光电公司注册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实际办公地在南京中院辖区,本案管辖权有较大争议,陆续有投资者向两地法院起诉。近日宁波中院已经裁定案件移交南京中院审理。”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1、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记者 张曌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