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连夜补发业绩“救火”未果 格力电器收深交所关注函

由于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利润超260亿,格力电器(000651)周四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提醒公司及董监高恪守信披义务。

由于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利润超260亿,格力电器(000651)周四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提醒公司及董监高恪守信披义务。

1月16日14:30分,格力电器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有股东问到2018年实现多少净利润时,公司董事长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税后净利润260亿以上。

董明珠的此番言论引发了市场的广泛质疑,多位人士指出该言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如果实际利润较260亿元误差较大,涉嫌误导投资者;如果符合260亿元,则涉嫌提前透露内幕消息。

当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多条公告,除了宣布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外,还发布了《2018年业绩预告》。根据预告,公司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实现营收2000 亿元-2010 亿元 ,实现净利260 亿元-270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公告中提示投资者,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虽然公开信息显示,股东大会尾声时,公司董秘望靖东在全体股东面前表示,董明珠透露该净利润信息的时间已经超过下午3点,股市已经休市,不属于信息披露违规,并表示当日晚间公司会同步发布业绩预告。但是,广东环宇金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却对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公司业绩一定要在指定媒体优先发布,董明珠先于业绩预告的披露便发表相关言论已属违规。”

周四,深交所就董明珠的言论先于业绩预告披露的事件向格力电器下发关注函。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董明珠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公司董监高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 朱蓉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