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子公司遭罚款 预计减少2018年净利润5779万元

本报讯(记者 何玉晓)同仁堂(600085)“蜂蜜门”事件调查结束。同仁堂周一晚间公告,经调查认定,下属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9万元。

2018年12月15日晚,有关媒体报道了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的新闻。此事一经曝光,同仁堂和有关监管部门即刻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对此处以罚款1409万元。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截至2018年三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同仁堂表示,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净利润约5778.65万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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