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告不理”—— 超九成受损股民错失维权机会

近期有两会代表要求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重罚,目前该议案已经获得正式采纳。

法院“不告不理”——

超九成受损股民错失维权机会

“3.15”临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近期已有两会代表要求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重罚,目前该议案已经获得正式采纳。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日也宣布,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违规行为层出不穷

Wind统计显示,继2018年监管层从严监管、严查恶性违规行为之后,2019年监管方面并未放松,1月份78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罚,其中13家公司被处以罚金,额度总计2452万元。

今年2月份仅有15个工作日,但沪深两市仍然有36家公司涉嫌违规被公开处罚、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监管关注或出具警示函。大众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2月份被“点名”的36家公司中,其中有三成公司被处以罚金。

面对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违规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在两会提出议案,修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上调罚款金额,同时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责任。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采纳朱建弟代表议案。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抓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要的“市场看门人”,其勤勉尽责的核查工作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几率,由此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将持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类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很小

“3.15”临近,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作为一名从事了十余年中小股民维权的老律师,却感叹道:“那么多案子赢了,大部分受损股民却不知道自己也可以获赔。”

从违规行为分类来看,包括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财务造假、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不当交易;上市公司停牌不审慎,影响股票正常交易秩序;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蹭热点、炒概念。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中,上交所表示:“主要目标就是要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作为出发点,引导上市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打下良好的合规基础。”

“尽管现阶段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维权索赔的队伍当中,但是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总体人数相比,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方面的因素,据估算,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基本不到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5%,有些案件甚至根本无人起诉。这反过来说明,九成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因各种因素,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很小甚至为零。”刘国华律师周三向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违法违规者不主动赔付,投资者唯有提起诉讼,才有可能获赔。”

记者 张曌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