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年报、季报密集披露中 上市公司高管“窗口期”减持频现

随着年报、季报的密集披露,上市公司董监高窗口期违规减持的事件频频发生。

本报讯(记者 刘扬)随着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密集披露,上市公司董监高窗口期违规减持的事件频频发生。

今年3月28日泰格医药监事王晓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0.26万股,成交均价为61.47元,涉及参考市值15.98万元。而泰格医药2018年年报预计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此外,光一科技周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3月28日、29日累计被动减持1.02%股份。而光一科技2018年年报预披露时间为4月20日。

实际上,交易所已经注意到窗口期违规减持的现象。根据深交所监管信息显示,今年3月28日深交所分别向德生科技和达华智能下发监管函。根据监管函显示,德生科技拟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刘峻峰作为公司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6.5万股,涉及金额153.86万元。达华智能预约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韩洋作为达华智能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8万股,成交金额为108万元。

两家公司相关高管的减持行为均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和前述人员的配偶,在部分特定情况不得交易本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种;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股票和衍生品种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日至依法披露的20个交易日内。

“目前来看,对董监高窗口期违规减持行为整体处罚力度并不大,多以下发监管函警告为主。但无论董监高在6个月内的短线交易,还是窗口期的交易行为,都涉嫌利用信息优势牟利。当前需要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对窗口期违规交易的处罚措施。在此之前,对窗口期违规交易,主要应该从内幕交易的角度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以此防止违规者逃脱法律法规的处罚。”周二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记者注意到,上交所周二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科达股份时任副总经理王华华予以公开谴责。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2018年1月20日,科达股份时任副总经理王华华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0%,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2018年6月14日,王华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60万股,成交金额约462.60万元。而公司则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王华华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减持的股票达到60万股,数量巨大。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