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票据追索权纠纷被驳回上诉

本报综合消息 华创阳安昨日公告,与瑞高保理(被告)、青岛星瀚信德(被告)以及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创证券请求山东高院判瑞高保理(被告)支付票据款10021.77万元并支付利息;判令青岛星瀚信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7年11月30日,华创证券收到山东高院(2017)鲁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

日前,华创证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89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gif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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