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康美药业财报存在重大虚假

本报综合消息 5月17日,证监会称其在2018年底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当即立案调查。

康美药业信披存在虚假

证监会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近日,证监会已对公司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有关案件进展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近日,甘肃证监局依法对吴惠贤内幕交易“友讯达”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289936.07元,并处以869808.21元罚款;云南证监局依法对文丽辉内幕交易“八菱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曹志亚内幕交易 “海航基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吴惠贤在友讯达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友讯达”,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文丽辉在八菱科技拟收购江苏赛麟资产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八菱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曹志亚在海航基础拟参与海南铁路混改事项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卖“海航基础”。

证监会将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券商应秉承审慎原则

近期一些券商人士透露,证券公司计划将科创板两融的平仓时间确定为T+1日。就此,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昨日表示,2019年3月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明确,科创板公司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股票。证券公司开展业务须遵守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操作。

他同时表示,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签订的合同中,依法保证客户追加担保物的权利,后续业务内容如果涉及合同条款修改的,需要修改合同后再实施,以避免纠纷。

常德鹏说,证券公司应当秉持审慎原则,严格评估自身资产实力及风控水平,完善两融风控流程,保证科创板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与公司整体两融业务相匹配,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他还表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各方的估值、定价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平稳,希望投资者合理评估科创板公司两融业务风险、审慎理性投资。

此外,证监会表示,网信证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目前公司资产安全,员工基本稳定;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查处。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