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退市 遗留问题待解 “瑞华”上庭申请终止审理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A股市场上手握18亿元现金却发不出分红款的辅仁药业、百亿造假的康得新、无力支付审计费并于7月9日退市的华泽钴镍(000693),它们的背后都有同一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近期,关于华泽钴镍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子已经开庭审理,瑞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也被股民告上法庭。

“瑞华”一并被列入被告

具体来看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期间,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另外,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2015年,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对此,证监会在2018年1月31日向华泽钴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瑞华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

今年8月1日上午9:15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各方围绕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瑞华等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从早上九点十五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多方才结束。

“瑞华”被指过错明显

针对虚假陈述揭露日,原被告双方庭审中看法不一,分歧巨大,存在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3月1日、2017年7月7日等不同观点。

昨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华泽等实施了多个虚假陈述行为,对应的,也应该有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而确定多个实施日和揭露日,也无疑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瑞华表示自己在2019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监会作出的〔2018〕1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申请中止审理。

而本案的原告方表示,本案的前置条件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法院的判决,而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本案不应中止审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瑞华过错明显,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也予以了认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一月前的7月8日,是华泽钴镍在A股市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在公司为期30日的退市整理期中,华泽钴镍股价累计下跌88.82%。报告显示,华泽钴镍至今未能披露其2018年年报。公司2018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收为105.18万元,同比下滑99.7%;净利润为-1.55亿元,同比下滑34.2%。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6.77万户。

记者 张曌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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