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 陕国投A遭陕西银保监局罚款

本报讯(记者 何玉晓)陕国投A(000563)昨日晚间公告,收到陕西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并对两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陕国投A及其当事人姜广平、陈中源存在以下问题:陕国投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当事人姜广平对陕国投信托项目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的行为负领导责任;当事人陈中源对陕国投信托项目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的行为负主要承办责任。

陕西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并对两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

在公告中,陕国投A表示,现已清算结束的个别信托项目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受益人披露项目运作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对陕国投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银行业监管上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陕国投A表示,公司已按照陕西银保监局现场检查要求进行整改,对信托项目受益人补充披露了《信托事务管理报告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持续做好信托业务的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对于上述处罚,公司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银行业监管上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前述事项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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