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视频”商标被侵权案一审胜诉,腾讯获赔500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2019)津03知民初652号,审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腾讯系公司,被告为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链上小镇”APP的在线视频播放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告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造成“腾讯视频”相关商标的混淆误认、腾讯视频APP的用户流失、经济损失等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害并产生不良影响。最终本案判决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等。 企查查信息显示,被告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为周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网上销售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鞋帽,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等,由周健全资持股。

编辑:g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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