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PDI和“三包”被指难保消费者权益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最终以双方和解画上句号,西安奔驰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达成包括更换同款同色奔驰新车等在内的多项和解协议。

然而,新车未开出4S店便出现漏机油的问题,4S店此前的PDI检测却未告知此问题,商家以“汽车三包”法及《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中机油泄露不属于换新范围为由拒绝更换新车,奔驰方面仅表示“诚挚道歉”等一系列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引起了多方的关注。

PDI权威性遭质疑

此次事件中,奔驰车主向联合调查组提出的诉求中包含了如下一项:“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3月22日到3月27日期间又做了哪些检查,车辆的检查有没有检查到问题,检查人员有无资质”。

那么,这里所说的PDI检测到底是什么?大众证券报记者就此询问了专业人士。第三方检测机构维真验车技术部总监赵先生告诉本报记者:“所谓的PDI检测是指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是指新车在4S店交付给消费者时用来证明车况完好,音响、电动车窗升降、电瓶有没有紧固等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的一系列检测标准。此外,一些品牌的车辆权限维护需要通过PDI打开。”

但是,这份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12家汽车厂商和销售商制定的规则却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标准的制订方和执行方有时候是同一主体。

“这就好像比赛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样。”赵磊表示,“有时候会因为机师没有认真检测而存在未能检测出问题的情况。事实上PDI更多的只是4S店给消费者提供的一个服务项目,执行厂家汽车销售的一个流程,只能证明某一段时间内车子不存在某个问题,但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车辆质量鉴定的权威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本报记者:“PDI报告属于内容报告,性质上来说,属于协会起草的文件,具有内部文件共性。参与起草的单位没有消协组织,主要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及部分汽车厂商,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日常纠纷中质量合格的证据。”

奔驰处理态度被指侵权

除了PDI检测的权威性遭到了质疑,奔驰4S店在检测出发动机存在漏油情况后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的行为也被法律界人士指出存在消费欺诈。

朱巍表示:“从PDI这一块来看,其检查项目已经包括发动机舱。检测报告显示,奔驰车在事前已经被检查出发动机存在漏机油的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但4S店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应该适用三倍赔偿标准。”

不过,奔驰方面始终没有正面承认消费者要求换车的诉求合理合法。北京奔驰总裁倪恺于本月16日在上海车展上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公开道歉”,并表示“如果我是一个客户,我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要求的肯定也不仅仅只是更换发动机。”

虽然事件最终以奔驰方面为消费者更换了新车为结局,但其“只道歉,不承认侵权”的态度也引起了多方质疑。

朱巍表示,奔驰方面的公开表态存在问题:“对于要求退车的诉求得到满足本来就应该是合理的,却被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消费者依法要求退车甚至可以要求三倍赔偿,而奔驰不仅没有履行法律,甚至连法律的边都没靠到。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连法律都没有完成,何来道德。”

同时,朱巍指出,奔驰方面所说的“法律”其实只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不是一个法律,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所谓的PDI只是一个内部的东西,连规章都不是:“奔驰方面将内部东西作为法律,将行业行规当做法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没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一个严重违法的行为。”

PDI被指为汽车集团维护自身利益

除了4S店和奔驰厂方的行为被指存在侵权,PDI检测项目与“汽车三包”法及《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之间存在的模糊界定、相互矛盾之处也引起了法学专家的质疑。

朱巍认为,因为PDI的存在,意味着检测过程中没有质量问题了,商家已经完成了交付,买卖合同已经结束,所以开启的就是所谓《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就此,责任认定就落到了这个规定上。此次事件中,发动机漏油问题要两次以上不能修好才涉及到一个退和换的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消费者提出退和换可能是不行的,因为才修了一次。“三包”规定本身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所说的,第一个就想到是退,后面才想到维修和更换,这个与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跟《产品质量法》、《消法》都是相违背的,所以这个“三包”已经成为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帮凶了。

赵磊也表示,事实上由于没有多少消费者懂“三包”法,因此在维权时往往会处于被动状态,4S店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为自己辩解,最终消费者能够用“三包”法为自己争取到换新车的情况寥寥无几,最多就是一些补偿。

业内呼吁完善相应法规

“隐瞒故障将问题车作为全新车出售给消费者的现象并不罕见。”赵磊告诉本报记者,“从我们接触到的检测案例来看,占比最多的是新车在买来三个月内,在洗车或者保养时被技工告知存在问题,消费者才意识到车辆被修理过。”

而由于现行的“汽车三包”法和《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中对车辆出现问题时的责任认定、“三包”范围等并不全面,因此消费者在拿到车后不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再去维权,其能够得到更换新车或满足维权诉求的案例也是少之又少。

“事后检测出问题再去维权的路是艰辛而漫长的。在目前的规章制度下,还是建议消费者购前验车。”对于汽车质量屡屡出现问题,赵磊建议,“消费者可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到购车过程中,帮助检测车辆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检测合格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由检测机构承担责任。”

而对于4S店广泛使用的PDI检测,赵磊表示,现在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问题也越来越多,相关细则和标准还需要细化,商家需要承担的责任认定方面还需要明确:“客户花钱买新车,重要的是结果,商家需要提供一辆合格的新车。既然做了PDI,那就需要对责任有明示,有一个承诺,而不是模糊地、将这一检测结果被商家用于推卸责任的依据。

朱巍指出,由于在日常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将PDI作为裁判认定依据,目前PDI已成为汽车集团维护自身利益的文件。将PDI作为司法裁判文书的认定标准是混淆概念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我认为应该废除PDI检测。”

记者 朱蓉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