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记错到期日 银行工作人员未提醒未查询 两万八千元利息秒变一千八

储户记错到期日

银行工作人员未提醒未查询

两万八千元利息秒变一千八

一笔距离到期日还有一年的大额定期存款,由于储户记错到期日,而银行方面也未给予提醒和查询被提前支取,导致原本两万八千元利息秒变一千八百元,给储户造成巨额损失。那么,这笔损失的责任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储户和银行各执一词。

两万八千元利息秒变一千八

“今年4月16日下午,我们携带本人储蓄卡来到保定市天鹅路西苑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一笔15万元定期存款的支取业务”,崔女士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该笔款项为5年期定期存款,到期日是明年4月,“我们记错成了今年4月,就对营业员说‘到期了,取出来’,银行网点负责办理业务的柜台营业员Z小姐在没有查看该笔款项是否已经到期的情况下直接将款项转出并打印出凭单,我们刚签完字还没离开柜台就发现金额不对,存款结息只有1815元,而不是接近3万元。于是立即向营业员核实,才得知存款还差一年才到期。”

后崔女士与银行网点进行交涉,对方表示会联系后台看能否进行数据恢复重新转为定期,但未能成功。4月26日,银行方面给予最终明确回复:“无法对数据进行回复,也没有解决办法。”

储户、银行各执一词

两万八千元利息秒变一千八百元已是既成事实,而且无法更改。为此,崔女士向银行方面提出了赔偿诉求。

对此,银行方面给出的答复是:“不能进行赔偿”。记者联系到该网点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银行方面无法给予赔偿的原因是没有相关依据支持。“我们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储户直接对营业员说‘到期了取出来’,而且打印出来的取款凭单也得到了对方的签字确认。怎么能说是我们的责任呢?”

而崔女士则认为银行方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我们记错了到期日,但如果当时营业员Z小姐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进行查询,并将利息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况进行告知和提醒,我们肯定不会同意将存款按照活期转出。”她认为正是营业员不规范的职务行为给储户造成了巨大损失,理应由银行方面进行赔付。

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交涉后,崔女士和银行方面始终未能就利息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5月24日,崔女士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当地银监局,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得到的回复是“我们会联系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处理”,此后直至截稿时止,银监局尚未给出处理意见。

专家认为银行应承担更多责任

那么,崔女士向银行方面提出的赔偿诉求合理吗?这笔损失的责任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呢?

记者为此特别联系采访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许明秘书长。

“应该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许明指出,“首先,银行拿到这种大额长期定期存单,应该提醒消费者,如果提前支取的话有可能导致利息上的损失,银行方面显然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其次,作为消费者,本着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也应该认真查看到期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在责任的认定上,许明认为银行方面作为经营者,对于储户信息完全掌控,应该预见到类似情况的发生,况且,银行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给予提醒可以减少储户的损失,却不会增加银行的服务成本,因此,银行方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记者 赵琦薇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