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市场生变 无风险收益产品时代或终结

日前,央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 《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的目的就是要以大监管的方式全面地来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重新定义这些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并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有效防范其风险。

业内专家认为,《指导意见》将对银行理财等资管业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在规范资金池运作和提倡净值化管理的要求下,打破刚性兑付迈出实质性步伐,银行理财无风险收益产品时代面临终结,而银行理财规模亦或面临下降;与此同时,加强资本约束、消除套利空间的监管思路,或提高银行资管业务运营成本。而从长远来看,这些新规将有利于引导银行业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长期良性发展。

《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对刚性兑付作出了明确定义。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打破刚性兑付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以往,通过承诺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等,资管业务违背‘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刚性兑付普遍存在。刚性兑付表现在投资者获得保证收益,而风险主要由金融机构管理人承担,扭曲了资管产品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业内人士说。而以净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预期收益率模式,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产品净值,即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能够实现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一致性,释放金融机构管理人的风险。

具体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本理财,虽然在定义上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代客理财产品,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按照成本计价法操作,和保本理财一样具有刚性兑付特征。理财产品客户以稳健型投资者为主,其目的在于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刚性兑付的存在也制约着银行机构主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指出了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的具体表现,如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总之,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国内金融科技的发展将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从而清除一些伪金融科技行为及企业,从而促进国内金融科技走入健康之路 黄文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