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个人办银行卡要填这份告知书

2018年4月1日起,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 (仅限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据记者了解,告知书的内容主要有: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应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应妥善保管自身名下所有账户,充分了解账户管理和使用风险,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如遇到涉嫌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可疑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通知》要求,各银行做好对存款人的告知、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存款人提出的异议。对在实施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过程中,出现的扰乱、谩骂、殴打银行工作人员以及阻碍、干扰银行网点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银行网点属地派出所要立即出警处置,开展身份核实和信息采集,并依法进行处理。

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萍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