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近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6月8日在泰州市召开的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工作部署动员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决定,在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江苏省泰州市和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试点工作。

自2018年6月11日起,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除外,以下统称企业)在泰州市的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泰州市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再对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作为试点的配套措施,人民银行还规定了一系列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措施:一是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由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共同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并留存面签的视频、音频等资料。二是强化银行、企业协议约束,强化银行、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协议约束银行、企业行为,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内容,约定银企双方在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账户开立和使用。三是强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事后监管,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及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本次试点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8年6月11日起开始,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企业可以凭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替代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办理相关银行账户业务;第二阶段自2018年12月1日起,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此外,试点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金萍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