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交易商协会首开自律罚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开出2019年首份自律处分信息。1月31日,交易商协会通报两则自律处分,“上榜”的分别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和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经贸”)两家违约主体。

梳理两家违约主体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等工作上。丹东港被点名的原因包括“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信息”等。华阳经贸则是“未及时就‘18华阳经贸SCP003’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行信息披露”等。

对此,交易商协会暂停两家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其中华阳经贸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丹东港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上述两家企业均数次违约。据Wind统计,丹东港2018年有6期债券发生违约,规模合计69亿元;华阳经贸2019年以来已有2期债券违约,涉及金额20亿元。

近两年,交易商协会加大了对银行间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北京商报记者统计, 2018年全年交易商协会对于债市共有1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2017年为11次。其中,2018年,交易商协会共发布26次自律处分信息,处分主题包括券商、银行、评级机构以及其他发债企业。

从处分原因来看,多因相关主体未按照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处分信息显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未及时披露多笔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信托贷款逾期等重大债务逾期事项;未披露“15永泰MTN002”2018年的付息兑付公告;未同步披露公司2016年半年报等。

对此,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永泰能源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企业责任人徐培忠、王军警告处分,并建议两人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主体,发行人将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履约安排与保障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合规披露,是以发行主体“信用”为偿付依据和保障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得以有效运行、投资人愿意承担风险的核心机制安排。

不过,上述银行业人士也指出,近年来,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自律实践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各方责任意识的提高,发行企业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少数发行企业因市场责任意识缺失、公司内部治理不规范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尽职履责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情况仍然存在。

据了解,交易商协会2007年成立,之后逐步推进自律管理,有效提供会员服务。据悉,交易商协会广大市场成员逐步确立了“信息披露是核心,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前提,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协会自律管理是保障和市场成员自我约束是关键”的共识。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