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T型税收优惠是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破局点吗?

EET型税收优惠是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破局点吗?

□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慧勇

一、养老第一支柱压力大,发展个人养老产品迫在眉睫

经过二十多年的大力发展和市场耕耘,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主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从国际对比来看,我国养老金资产在总量和结构上与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2016年黑龙江等7个省份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未来各地养老金入不敷出的问题还会加剧。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对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力度有限,截至2017年底,全国仅有不到10%的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我国实践来看,作为第三支柱的的个人储蓄型养老建设都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2018年4月11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版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地。就美国的经验来看,EET型税收递延政策的实施快速推进了美国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美国成功经验能否复制于中国,EET型个税递延优惠是否也能成为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破局之点?解决这些问题对目前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重要意义。

二、EET型税收递延是美国个人养老金迅速崛起的重要驱动力

美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分别为联邦社保基金、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储蓄账户。1974年美国对个人退休账户设置税收递延政策,得益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美国个人养老金成为近三十年美国养老金资产增长的最主要来源。

在美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均需纳税,包括投资收入、资本利得等。而EET型税收优惠在期初缴费时,可以在应税基础上扣除缴纳养老金金额;在期间投资阶段,可以直接免除养老金账户所有投资收益的资本利得税;虽然在期末公民领取养老金时,需补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此时个人收入一般处于生命周期的较低水平,边际税率较低,所需补交的个人所得税也较低。

三、借助EET型税收优惠成功的美国经验在中国受限较大

2014年的国内企业年金改革和当前试行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均采用了EET型税收优惠,但实施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EET型税收优惠在国内“遇冷”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中美税收差异导致EET型税收优惠力度大幅缩水

首先,我国对个人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我国个人投资者只需对股息和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资本利得不用交税,因此第二阶段的免税优惠对我国个人投资者吸引力较小。其次,我国个税税率较低,税种优惠有限。按照全国平均五险一金扣费比例和新税法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要达到个税递延有优惠,工资至少需要达到约10600元/月。对于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到递延优惠;对于月收入16000元左右的中等收入人群来说,虽然可以享受递延优惠,但是需要支出近千元;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1000元的上限又限制了其实际优惠额度。因此,递延优惠受众面并不广泛。最后,中国税收侧重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占比较小,因此仅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优惠的养老产品受众不广。考虑到可能存在企业借助养老账户偷税漏税的管理风险,养老产品免除企业所得税政策一直未落实,这也使得税收优惠受众面过窄。

(二)个人养老观念差距大,导致税收优惠缺乏激励性

西方家庭强调独立性,子女成年后便独立生活,父母没有依靠儿女养老的习惯,自我养老意识很强;同时,西方社会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IRAs和401k的税收优惠制度推出之前,美国大部分公民养老也是依靠自主投资。而东方家庭一般是子女养老,老人自身并没有养老计划的观念。相比西方公民把养老看作是 “必需品”,我国大多数公民对个人养老的看法仍然是“补充品”。因此即使采用优惠力度很大的EET型税收优惠,公民还是把个人养老产品看作“优惠”的额外消费,没有过多的意愿去进行个人养老投资。

四、结合中国现状和税收政策,推行符合我国国情的EET税收优惠政策

之所以EET型税收优惠能大力促进美国个人养老账户发展,是因为EET型税收优惠与美国公民收入情况和税收政策契合完美,两者结合扩大了个人养老产品对美国公民的激励性。针对我国税收政策和养老现状,对EET型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国情改进现有EET型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1.扩大EET税收优惠的可投资范围。除商业养老保险外,将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个人养老专项计划等多种养老资产都加入到EET税收优惠政策中,以调动个人养老积极性。

2.进一步优化EET型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取阶段税率。例如,按照领取时公民所适用的边际税率设置税收优惠。

3.将EET税收优惠政策扩展到公司层面。将公司层面的某些税负纳入EET型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内,以减少个人养老产品的运营成本,提高产品的收益属性。

(二)构建以EET型税收优惠制度为核心的多元化税收优惠体系

1.采用EET和TEE等多种优惠政策共同作用,扩大受益人群。公民可以根据自身收入增长水平选择最佳的优惠政策,预计收入增长较快的可以选择TEE型,而预计收入有所下降的可以选择EET型,这样使得养老产品受众面更广,扩大受益人群;

2.对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加大EET税收优惠补贴力度;

3.统一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产品的EET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两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加大公民养老意识教育,使公民认识到个人养老并非“补充品”而是“必需品”。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

[2]【保险供给策】个人退休账户(I-RA)制度如何助力美国人养老,上海保险

[3]征战CRS,打响税务筹划第一步——美国篇 【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与赠与税】介绍

[4]国家统计局

[5]2018年北京市薪资水平报告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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