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14人被冒名贷款”事件距离真相还有多远?

财联社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11个自然人在的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16笔共计1433.9万元贷款于2016年5月31日之后同时违约,16笔贷款均为盱眙县海通时代广场的商业房产。

其中名为孙伟的当事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笔贷款是“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与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冒用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贷款”,且涉及的当事人应该是14人,其中还包括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贾凤琴和现金会计周红。

对此,江阴农商行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否认,同时据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两次回复给孙伟的答复信也均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向孙伟发放的贷款是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该支行串通贷款。”

不过,据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给孙伟的答复信显示,经查,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向孙伟发放的贷款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已责成淮安银保监分局对该支行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此要点,江阴农商行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也给予了否认,称在孙伟的贷款“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中本行没有违规行为。”

除上述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与江阴农商行对孙伟贷款结论的明显冲突外,在财联社记者采访多位当事人获取的证据后,发现该事件多处细节仍疑点重重,包括:

为何现金会计周红两次承认“14人被冒名贷款”一事?孙伟贷款实际还款人为何是周红?为何江阴农商行回复财联社记者采访所称孙伟购房时间与孙伟首笔贷款承诺书、担保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清单所写时间不一致?为何8位当事人联名签字向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申请相关信息公开被拒绝?2016年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给部分当事人承诺“签字就没事了”,为何2018年14位当事人还要继续申请相关信息公开?

疑点一:到底14人有没有被冒名贷款?

据财联社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周红曾在法院写过情况证明,证明中周红称,“在海通置业这起共拾肆人被冒名贷款一案中,本人也是受害人之一,胡冬梅、李魏彬、孙伟、董宏波、秦学猛、刘滨、贾凤琴、于银银、周红、张德明、刘彦宏、花成、蒋庆友、何航共拾肆人的每月贷款还款均由公司领导安排我去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办理,每个人的银行卡和银行还款凭证均有我保存,还款凭证公司已做账。”

此外,财联社记者获取的视频资料中,周红也亲口承认,此事系公司领导安排。财联社记者多次拨打周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多次给周红发送短信显示失败。

图注:印有“周红”手印的情况证明

图注:8位当事人签名,有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信息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位当事人到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行长金国民办公室申请公开相关贷款材料,但遭到拒绝,随后报警。

附有8位当事人(部分人提前离开没有签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的签名信中写道,“要求金行长信息公开,遭到其拒绝;当时法院来调查时,所有受害人都向法院陈述该笔贷款为虚假贷款;当时贷款房价与现在评估价格一半都不到;警官主持公道,要求我们依据法律法规走维权程序。”

财联社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梳理发现,14当中的12人有从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贷款记录,贷款合计1539.9万元。除花成的三套房产是在截止2015年5月31日无还款记录外,其他11人均在截止2016年5月31日无还款记录,且裁定均为特别诉讼。

图注:12人被诉讼裁定记录,资料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财联社记者分别采访了孙伟、赵亮(董宏波妻子)、秦学猛、张德明,均表示其在银行有贷款记录,并且不是自愿贷款。

对于财联社记者疑虑法院诉讼裁定记录中为何没有刘滨、贾凤琴两人,孙伟称可能在正常还款中。财联社记者未能联系到二人进行置评。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7月4日到2019年2月11日之间,孙伟曾四次分别向淮安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据江苏银保监筹备组苏银监信复(2018)808号显示,江苏银保监筹备组答复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向孙伟发放的贷款是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该支行串通贷款。”据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信复(2019)042号显示,江苏银保监筹备组2019年再次答复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向孙伟发放的贷款是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该支行串通贷款。”

3月21日,江阴农商行答复财联社记者采访“是否存在串通贷款”的疑问时也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本行所发放的按揭贷款,都是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办理。”

同时,对于财联社记者提出的“除孙伟之外的其他13例事件进展如何”时,江阴农商行表示,“2016年,本行盱眙支行对没有及时还贷的客户,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盱眙法院建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按照程序,且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由客户同意确认。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不过,财联社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最新有关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与孙伟、董宏波、于银银、周红、李魏彬的诉讼显示,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均在2017年申请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与蒋庆友正在和解协商解决;与刘彦宏达成和解协议;与胡冬梅、何航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与张德明、花成达成还款协议,且正在履行中;秦学猛在2018年已偿还本金并支付案件的执行费用。

天眼查显示,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杰,汪杰和贾凤琴分别持股99.8%、0.02%,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2015年之间多次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与前二者无直接关系,并于2014年-2018年之间多次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中国裁判网文书网显示,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第一笔诉讼发生在2016年5月30日,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但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541800元,法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08民初211号显示,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09年6月3日签订的《海通时代广场A地块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条款》、2009年12月26日签订的《海通时代广场A、B、C地块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条款》中涉及A区的部分;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从盱眙海通时代广场退场;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期逾期违约金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定100万元(庭审中变更为536046559.07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案件诉讼标的额已超过5亿元,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不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初28号显示,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中还涉及第三人李魏彬,出生日期和上述14人中的李魏彬身份证号中的日期一致。

财联社记者分别拨打李魏彬、汪杰电话,提示音均称已启动短信通服务,多次给李魏彬发送短信显示失败,截至发稿汪杰未回复短信采访请求。

疑点二:贷款发放几天后怎么会出现再收回 然后再发放?

据孙伟表示,他从未从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贷款142.9万元,实际金额应为4.8万元,对此,他陆续向淮安银保监分局和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了相关信息公开。

据中国银监局淮安监管分局信访答复意见书淮银监信复(2018)20号显示,淮安银保监分局答复称,“现有材料无法证明你申请贷款金额为4.8万元而非142.9万元”“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让你在他人放款单签字”“现有材料无法证明你142.9万元贷款为冒名贷款、非你们夫妻使用。”

答复同时还显示,这笔贷款于2014年1月30日向孙伟发放、2014年2月26日收回并于2014年2月27日再次进行了发放。

对此,孙伟质疑称,“为什么有两笔贷款,于2月26日还清,2月27日又贷款出来?”“第二笔贷款孙伟签字是否和第一笔贷款字迹相同?”“第二笔贷款没有其配偶签字是否违规?”

据中国银监局淮安监管分局信访答复意见书淮银监信复(2018)29号显示,淮安银保监分局答复称,经查,“信贷档案中有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关于‘孙伟’贷款科目选错更改贷款科目的《说明》”“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贷款在孙伟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

答复还显示,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发放给孙伟的第一笔贷款用于购买海通时代广场A13幢2008号房,该笔贷款发放当日转入孙伟账户,同日通过相关委托全部转入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2月26日收回的贷款为盱眙衡通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账户转入;2014年2月27日再次发放的贷款有“孙伟”字样的签字;2014年3月及之后的还款记录显示,该贷款实际还款人为周红。

天眼查显示,2014年6月19日至2015年10月19日之间盱眙衡通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杰,与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发表人同名。

江阴农商行回复记者的采访也显示,“2014年1月26日,孙伟购买位于盱眙县盱城镇某商用房,总价285.81万元。2014年2月27日,根据本行相关规定,向孙伟发放按揭贷款142.9万元,按合同约定直接转入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监管账户。”

不过,财联社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孙伟的首笔贷款承诺书、担保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清单显示时间均为2014年1月29日。此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对该房屋的开票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

图注:孙伟的首笔贷款承诺书、担保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清单

图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

对此,孙伟再次质疑称,“本人从没有签署第二份委托支付委托书”“本人和盱眙衡通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会替本人还款?”

据江苏银保监筹备组苏银监信复(2018)808号显示,江苏银保监筹备组答复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你对该笔贷款还款病并次发放不知情”“经查,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曾向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提供该公司向孙伟借款的收据,表示该公司曾向孙伟借款。”“盱眙衡通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替你还款的原因无法查证。”

图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信复(2019)042号

在孙伟再次提出质疑之后,才有了2月1日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认定“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向孙伟发放的贷款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结论。

不过,江阴农商行在回复财联社记者表示,对孙伟的贷款“整个业务办理过程中本行没有违规行为。根据孙伟到相关监管部门上访,监管单位也对上访事件进行相关核查工作,并对孙伟进行了回复。”

疑点三: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行长已经更迭 是否能还原真相?

财联社获取的资料显示,孙伟第一笔贷款“房地产抵押清单”的经办人为孟建章。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4年6月期间,孟建章任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行长,曾获盱眙县2012年度慈善人物奖;2015年6月至今,金国民任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行长。

孙伟对财联社记者称,当时办理这些贷款时,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总负责人为行长孟建章,不过后来由现任行长金国民主导解决这一事件。

“为了解决这个事,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曾找我签一份 ‘谈话笔录’,”孙伟称。

图注:孙伟签字的“谈话笔录”

孙伟提供的“谈话笔录”显示,孙伟签字时间是2016年6月16日,地点民事谈话室,审判员王德宝,书记员王倩。内容包括:认可房贷尚欠借款的本金和数额;同意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拍卖贷款房产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拍卖不足偿还借款部门需要孙伟本人承担;不需要应诉、抗辩。

对于财联社记者质疑为何没有银行方面的承诺就签字了,孙伟称“银行有口头承诺,当初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是圈套。”

秦学猛、赵亮、张德明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方面曾口头承诺,只要配合把房子拍卖了,就没什么事了,但时没有留文字证据。”

秦学猛同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方面原本承诺只需我配合拍卖房子就可以了,剩余的贷款不用我还,结果房子拍卖之后还欠了一大笔,被拉入黑名单了,为了孩子高考不受影响只能还钱,之前还了8万,但还有一些缺口,现在只能继续找银行,想着能拉出黑名单就行。银行说这事的时候旁边有二三十人,还有法院的人,就没想着留证据。”

赵亮则对财联社记者称,“2016年期间曾去过金国民办公室,他态度很蛮横,......,还扬言要找我们夫妻单位领导,后确实找过我老公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

对此,3月20日孟建章短信回复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现在不方便谈金国民行长的事情。”财联社记者未能联系到金国民对此事进行置评。

“我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别人欠我的钱时,钱到法院帐上以后,必须有江阴农商行书面形式告知法院,否则法院不予放款,”孙伟对财联社记者谈到此事目前对他最大的影响时称。赵亮表示,银行卡曾被银行冻结,对他们夫妻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身心疲惫不堪,“即使银行已经撤诉了,法院也曾表示银行可能会随时再次起诉。”

孙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已向当地检察院申请审理江阴农商行盱眙支行“虚假诉讼”一事,检察院已经在受理,等待结果中,“周红也曾被检察院叫去谈话。”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