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修订政策 疏通非上市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

本报综合消息 银保监会、证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无须在“新三板”挂牌即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的修订主要围绕第三条,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重点强调要遵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做到合法规范经营、股份集中托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