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精算规定修订开征意见

人身险精算规定修订开征意见

险企需报送近三年责任准备金覆盖率

⊙韩宋辉 ○编辑 陈羽

上证报昨日获悉,为完善人身险精算制度,银保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修订人身保险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向各人身险公司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进一步规范分红险红利分配演示机制;三是调整了人身险公司数据报送中有关季度负债业务信息表的内容。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该征求意见稿是对普通型人身险产品沿用了20年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下称“90号文”)的一次整体修订,令其与我国当前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更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报送近三年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此前监管层曾公开表态,探索通过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指标强化责任准备金监管。”接近监管的人士分析称,这次报送便是为此作准备。

继8月底调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后,年金险再迎新的监管要求。根据梳理,与90号文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年金险的附加费用率进行了下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在20年的精算实践中,保险业各项数据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征求意见稿是根据20年的数据对附加费用率进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人身险精算制度,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人身险市场,防范因行业快速发展产生的风险。”王国军说。

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综合来看,促使人身险行业回归“保险保障”的监管导向没变,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多发展保障型产品,让年金险产品占比下调到合理水平,发挥好“补充”职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新规定有利于管控险企相关业务风险,促进稳健型险企、激进型险企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风险特征判断,新规定对保障型健康险产品的影响更大,引导保险公司在开发保证续保类产品时更重视风险,从而更为谨慎。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