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频触市场神经 中介勤勉尽责边界成探讨焦点

在债券违约频繁触动市场神经的当下,违约发生后各方责任及善后的问题,备受法律人士及业务人士关注。

债券违约发生后,相关法律责任各方如何承担?日前,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债券违约法律责任研讨会上,来自科研机构、监管部门、法院系统、金融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就相关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坚持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三处处长赖朝晖表示,从长远来看,对债券违约的监管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用市场化的方式去化解风险,且坚决打击欺诈和相应的逃避债务行为。

就近期债券违约情况看,Wind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市场又有新增违约债券44只,累计违约金额规模257.79亿元,涉及20家发行人,新增违约主体6家。而在“十一”过后,“12东锆债”的违约,令违约主体名单再次扩容。

据悉,截至2019年9月底,我国债券全市场的违约率为1.1%,未偿金额2194亿元。2018年整个债券市场到期金额加回售金额是1.8万亿元,2019年是2.8万亿元,2020年是2.5万亿元,未来几年将是持续到期的高峰。

赖朝晖表示,打破刚性兑付是一个根本的方向,符合金融规律,在此基础上应当坚持有序打破原则,避免对市场融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适度的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的正常现象,有利于改变债券市场中扭曲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约束机制建设,有利于债券市场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有利于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一位参会的法官表示,讨论刚性兑付的问题应发挥证券市场的思维。对于区分不同情形适用打破刚性兑付的问题,应当理性去思考法定标准,防止个案引发市场系统风险。

中介勤勉义务几何?

随着债券违约频繁发生,中介机构的责任及义务边界也颇受争议。事实上,在学界研究中,中介机构、承销商的主要义务通常被概括为勤勉尽责,但具体内容并没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那么,勤勉尽责的边界在哪里?其范围和标准究竟如何?

有学界代表称,中介机构核心义务是勤勉尽责,但勤勉尽责是一个难以判断、高度依赖于特定场景下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的范畴。“中介勤勉尽责的标准不是无底洞,不能事后诸葛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表示,勤勉尽责应以行业一般水平为准,中介机构没有技术侦查的手段,很多问题难以核查。各中介机构之间应该归位尽责,要强调专业化分工。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明君律师认为,追究中介机构责任首先从主观故意上判断是否参与欺诈。追责建议遵循过罚相当、权责利统一、监管机构执法尺度应当有一惯性和连贯性、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区分债券类型等原则。

证券时报记者 闫晶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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