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银行网点调研:理财销售存乱象规范管理待加强

自从2018年4月资管新规和9月理财新规先后出台之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对于银行业的监管也保持高压态势。有统计显示,仅今年10月,银保监系统就对银行业累计开出184张罚单,罚没金额近1.5亿元。大众证券报记者注意到,10月1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在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等方面,银行业存在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而整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乱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因直接关系到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而备受关注,也是监管的重中之重。除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外,理财销售中的违规亦是监管重点。为充分了解当前银行网点理财产品销售现状,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众证券报继启动针对南京地区银行网点的调研之后,再次联合苏州大学志愿者面向苏州地区约50家商业银行网点,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

A、产品宣传推广环节方面

存在情况:力推代销保险 片面突出收益涉及银行:农行、邮储

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一直是银行监管的重点领域。今年8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向各大银行及保险公司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划、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全方位监管。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经其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不得设计、印刷、编写或者变更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各类宣传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报、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此外,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销售过程中未严格区分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使消费者混淆二者的区别”属于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之一。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银行在保险产品的销售宣传上存在违规或 “打擦边球”的情况。在农业银行苏州干将路支行,一块宣传展板上同时推介了代销保险产品、银行大额存单、自有类货基理财和结构性存款等,其中,代销的保险产品“和谐康福”不仅写在展板最高处,旁边还用红色字体醒目的标明 “六年5.13%”(见图1)。在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工业园区营业所,一块推介代销保险产品“安邦久安”的展板上醒目的大字写着“行长推荐!!!”,还配着“只交5年保您终生”,“本金永远在 收益年年领”以及“代代传承 速来抢购”等博人眼球的字眼。(见图2)

B、风险测评环节方面

存在情况:理财经理主动干预客户测评涉及银行:中信、农行、招商、宁波

早在2012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就有明文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今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在下发的《通知》中再次指出:“产品销售方面未对消费者进行适当性测试而销售产品;代客操作风险评估或不当引导消费者提高风评等级,以达到推销高风险理财产品目的;销售的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均属于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在为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时有所干预。

在中信银行苏州沧浪支行,大堂经理在为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时,直接让客户“全部都选B”,并在客户提出质疑时告诉客户“这样做出来才是稳健型,才可以买绝大多数的理财产品。”

在农业银行苏州城中支行,理财经理在客户风险测评进行到最后一道题时直接说“最后一道题选‘有投资经验’。”

在招商银行吴中支行,客户在进行风险测评获得了“稳健型”的结果后,提出能否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理财经理爽快的表示“可以可以,只要请我们的工作人员给您做一个二次见证就可以了。”

在宁波银行姑苏支行,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时有一道题目是:“你未来的收入变化趋势是( )”。考虑到自己的学生身份,客户正打算勾选“无收入”这一项,理财经理立即予以制止,并明确告知:“不能勾选‘无收入’,这样会买不了理财。反正你现在是学生,等以后工作了收入会上升,所以可以选收入上升这个选项。”

C、理财收益兑现方面

存在情况:无条件承诺保本保收益涉及银行:农行、中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这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中也再一次强调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包括 “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打破刚性兑付的“资管新规”推行一年多之后的今天,部分银行网点在面对客户时仍在无条件承诺保本保收益。

在农业银行苏州干将路支行,宣传展板上“结构性存款91天 3.5%”字样的下方另有一行小字明确写着 “5万元起售保本保收益”(见图1)。

在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当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到客户意欲购买理财产品的需求后,告诉客户低利率的理财产品是可以“保本保息”的。

在中信银行苏州沧浪支行,理财经理不仅主动建议客户考虑银保产品,而且多次强调“保本保息”。

“结构性存款一般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但均没有保息型,即无论哪种都不会保证承诺收益。”业内人士特别指出。

当然也有银行操作较为规范,在苏州银行三香路支行,大堂经理就特别向客户强调,理财都是不保本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在农业银行姑苏支行,大堂经理也表示不能确定达到预期收益。

D、销售配套环节方面:

存在情况:购买理财赠送礼品涉及银行:农行、光大、招商、中信、宁波

虽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早有规定称:“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但调研中记者发现,销售理财产品时赠送礼品的现象在银行网点非常普遍。

在农业银行苏州葑门支行,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开户并且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赠送油之类的生活用品。

在光大银行苏州娄葑社区支行,理财经理明确告知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赠送米面粮油等礼品。“比方说如果买50万的理财的话,我们可以赠送你一年大概470元的礼品,还是很划算的。”

在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理财经理称购买理财产品赠送礼品以10万为等级划分标准,数额越大礼品越多,礼品大多为纸巾等生活用品。“就算不是办了新卡,只要转入金额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礼品。”

在中信银行沧浪支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浦发银行沧浪支行也都有小礼品或不定期赠送。

不过,也有银行在这方面把关较严,比如苏州银行东环路支行,当客户问到购买理财产品有没有礼品赠送时,理财经理明确表示苏州银行监管较严,不允许抽奖送礼。在农业银行城东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也都表示监管较严,购买理财产品不赠送礼品。

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部分银行并不重视“双录”操作。当客户提出质疑时,有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并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双录”。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发现,不少银行网点在自有理财或者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呈现一定的乱象,而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侵害。记者注意到,就在我们调研结束后不久,1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做到责任逐级授权,层层落实。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对于银行网点的各项服务我们也会持续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投资人在网点购买理财或代销产品过程中如果遇到违规不当行为,也可以向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记者 赵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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