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放贷早有前科 平安普惠被指涉嫌经济犯罪

中国小贷巨头平安普惠近日官司缠身。徐州法院判决的两起贷款案件将平安惠普内部业务流程与高额利率放贷的业务流程翻了个“底儿掉”,其表面放贷利率为23.5%,IRR(内部收益率)计算的利率则可能超过30%。

中国平安通过陆金所间接持有平安普惠

2015年3月,在陆金所宣布完成近30亿元A轮融资的第二天,平安集团宣布成立平安普惠事业群。事业群整合了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管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三个模块的业务管理团队。而陆金所将彻底转型为金融理财信息服务平台。

2018年8月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平安海外控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平安普惠100%的股权转让给陆金所控股,陆金所控股向平安海外控股发行面值为19.538亿美元可转换本票作为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陆金所”成为平安普惠的最终控制公司,平安普惠100%的股权将由陆金所控股持有,而中国平安通过陆金所控股间接持有平安普惠。

查看平安普惠的组织架构不难发现,在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设有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6.8亿元、3亿元、5亿元。其中,金安小贷为互联网小贷牌照。

另设有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两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12.5亿元。本案所涉及的平安担保公司,与重庆金安小贷一起属于同一股东所有。平安担保公司在江苏南京注册,注册资本55.32万美元。

平安惠普“涉嫌经济犯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福春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身为“平安系”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平安普惠担保”)在一起与借款人追偿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中,被法院二审裁定为“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21日,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与李福春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平安普惠担保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该笔担保涉及的费用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担保费6720元、管理费20160元。

由此计算可以得出,借款人与平安小贷签订的借款利息为23520元,而担保费用却达到了31080元。

此后,由于李福春逾期,平安普惠担保代偿了126976.47元,并将李福春告上法院。该案从一审到二审,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均被驳回。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平安普惠担保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法院认定平安普惠收取“砍头息”

众多业内人士表示:“平安普惠高息放贷早有前科”。2015年6月3日,借款人李如剑与信安公司(贷款人,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前身)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贷款金额为50万元的生意贷借款合同。按月计利率为0.65%;月管理费0.8%,每月还本3%,月担保费0.2%。前期服务费1.5万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6月5日,在富登公司 (平安普惠担保公司的前身)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扣除前期服务费1.5万元后,信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李如剑放款48.5万元。

法院考虑到平安普惠和平安小贷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因此,李如剑支付的1.5万元前期服务费实为 “砍头息”,应当计算为实际利息。

据此计算的话,李如剑每月支付的利息和管理费、担保费为8250元,“砍头息”15000元,按实际借款本金485000元计算,折合实际年化利率23.5%;同时,借款人每月偿还15000元本金,如果按IRR(内部收益率)计算的话,借款人承担的实际年化利率可能会超过30%。

平安普惠与关联公司“大量放贷”

今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而上述李福春的个人借贷案在裁定结果中,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安普惠担保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

对于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涉嫌经济犯罪”的裁定,平安普惠11月8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安普惠社区”发布了一则措辞强硬的否认声明,称法院判决中关于平安普惠 “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平安普惠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在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声明还强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和平安普惠小贷公司均依法成立,其收费基础建立在与客户之间分别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上,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整体资金成本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则措辞强硬的声明在11月11日晚间被 “平安普惠社区”微信公众号屏蔽了。 杨洁

编辑:gif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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