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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5 ” 消费维权与投诉系列报道之一
当心不轨商家“以旧充新”
买液晶数字电视,请睁大双眼 本报2月22日开办“3·15消费警示与投诉”栏目以来,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其中一位周先生讲述了他在国美电器新街口店购买了一台旧液晶电视的经历,几经周折,在市消协的干预下,国美电器新街口店才同意退货。
当前正是电视更新换代的时期,液晶数字电视大批量走入寻常百姓家庭,可是老百姓并不懂得如何挑选液晶数字电视,这正是不轨商家的可趁之机。周先生的此次经历,真可谓“现身说法”,起到警示的作用。 ——编者
2006年1月2日在国美电器新街口店,消费者周先生花6990元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C-32HWT1P的夏新液晶彩电。2007年12月11日晚,周先生一家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视机前观看电视节目。忽然,电视机“轰”的一声巨响,一家人都惊呆了。“我们一家人都给吓坏了!这样的电视机谁还敢买?”提起当时的情况,周先生仍心有余悸。
周先生想到购买电视机的发票和三包凭证,准备第二天找国美去解决。找到发票和三包凭证后,周先生居然发现发票和三包凭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发票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三包凭证上登记的却是别人的名字,并且在“安装调试”一栏内记录的是2005年12月18日。电视机的型号都是LC-32HWT1P,周先生当时就认定所购买的这款夏新液晶电视是别人购买过并曾经退货的机器。
周先生找到了国美电器新街口店,可是商店和夏新厂家对于发票和三包凭证上的名字不符的解释是这样的:原购买者在选购好电视机后,回家发现颜色和自己当时选购的不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才退货。但是,这样的解释明显与三包卡的信息不符合,三包卡上的安装调试记录已经填写好,说明该电视机是使用过的。而要是按照国美电器新街口店和厂商的说法,原购买者发现颜色不一致,应该是打开包装立即就能发现的,并不需要进行安装调试。
12月25日,周先生气愤之下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几经周折,最终在市消协的协调下,国美电器新街口店才同意退货。
法律小贴士
不轨商家“以旧充新”
消费者如何维权?
江苏苏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