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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日表示,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将从八方面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审核制度。包括:健全三审分离、各司其职的并购重组监管内部制衡机制;建立严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有效的并购重组监管外部制衡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并购重组监管体系。
据悉,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审核事项的繁简程度和审核难易将并购重组业务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对材料齐备,未发现重大问题,仅需要提交内部专题会不需请示可以直接予以审结的,包括行政划转等简易程序的豁免和收购,通过提高透明度,实行标准公开,程序简化,流程优化的工作机制。第二档:对不需要提交重组委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一般程序的豁免和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通过公开标准,完善反馈程序和专题会合议程序,详略得当。第三档:对需提交重组委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超过法定比例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分立分拆等创新项目,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依法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