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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昨日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进行了修订,缩短了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修订后的《指引》于24日发布,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修订后的第七条,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据记者了解,此次之所以修改第七条规定,相应缩短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主要是因为自财政部、国资委表态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后,控股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积极性较高。然而,按照原《指引》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据此,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即,若公司预计10月底披露季报的话,披露前10月份将无法实施增持。出于这一情况,有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向上交所提出缩短“窗口期”的想法,以便于其进行增持。
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
因此,在综合多方面因素后,上交所对原《指引》作出了本次修订。这既是为了便于控股股东进行增持股份的操作,也是对市场呼声作出的及时反应。
>>>解读
民生证券策略分析师陆廷:
政府救市意味浓重
两家交易所关于增持时间规定的修改,主要是为了配合国资委表态支持央企增持,是救市政策出台后规则上的必要变动。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马上面临国庆近10天的长假,而这期间外国股市并不休市,美国金融危机还在延续,这期间的变动将在节后A股市场上反映出来。另一方面,此前“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大大妨碍了大股东增持的进程,也将大大减弱救市效果。而修改后缩短了禁止增持的“窗口”时间,从整体上能够对外围市场引起的A股市场向下变动做出及时的反应。中石油集团、汇金、中煤集团、联合通信公司等本周增持全市央企,救市意味浓重,后市仍有可能不断出现类似的增持案例。
但未来市场将面临着一些负面消息的冲击,如10月份将公布三季报,上市公司业绩将下滑,亏损公司将增多,三季度宏观数据也将公布等等,这些因素将长期压制市场向上反弹,市场较难形成集体做多的共识。所以后市重点是甄别业绩持续增长的公司,未来的市场机会将在这些公司中产生。当然,增持概念仍然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