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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十七届三中全会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因此,农村土地改革成了房地产界的热门话题,不少专家学者、普通百姓参与其中。他们对土改究竟该怎样进行才能有效;土改对楼市、房价是否有重大影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问:土改与房价?
土改是高价房的催命符
布衣天子(网名):如果2050年前中国社会能全面实现现代化,那么,十七届三中全会可能将是这一宏伟目标实现的动因与引擎。因为改革开放30年后,以农村土地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三农改革终于拉开了历史性的大幕。
摆脱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获得又一个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机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结底还在于扩大内需,而“内需”的关键在于农村,在于8亿农民收入的实质性收入增长,在于农民消费力的持续快速增长,而这所有的基本前提在于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只有让农民的土地能变成资产,才能真正有效实现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才能一步一步逐步实现,也才可能有真正的城市化进程。
回到楼市的话题上。如果一旦将确认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必然对中国楼市的现状产生颠覆性的变革,最起码,将成为目前高价房的一道催命符。
这绝对没有丝毫夸张。只要宅基地能够合法流转,那么所有的小产权房将立即合法化,可以名正言顺地投入市场进行交易。产权房的交易总量将逐步增加,而交易价格恐怕将比现有的商品房低一半左右,一直被诟病的高价商品房只有价格回落一条路可走,否则,将陷入无路可逃的局面。
二问:土改与楼市?
“新土改”三大重要意义对房产是长期利好
李骁:一是解放生产力是新土改最大意义所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土改”有效的解决土地闲置并且通过适度的规模经营而提高生产效率,一方面通过自愿自由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解放一部分生产力,另一方面通过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而发展生产力,因此必将成为新中国土地改革历史上里程碑式变革,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二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打破具有划时代意义。城市化进程是大势所趋,改革开发以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建国后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体制,事实上已经被撕开了一个大口,不过,要真正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的突破,解决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代表的农民身份问题,解决户籍背后所代表的福利问题,才是真正的难题所在。
三是中国经济重大而长期的利好。“新土改”却从一个极高的高度找到了拉动内需的突破口,中国近20亿的耕地面积,只要流转很少一部分,可以释放的资金额就会高达数十万亿,而且因土地流动而释放出来的资金可以肯定,绝大多数都将进入消费和投资领域,再加上因为城市人口到农村,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所激发的经济效应,那数字的庞大就需要专业人士来估测了。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将是持续长期的重大利好。
三问:土改对房地产业将带来哪些重大影响?
房地产业将成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内容
易宪容:十七大三中全会通过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对当前的经济形势作出明确判断,并给出当前中国经济工作原则性的方针。比如说,公报指出“坚定信心、冷静观察,多管齐下、有效应对,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可以说,这是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及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放缓的情况下,我们先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以扩大内需来寻找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应对全球经济放缓。而扩大内需的重点又要放在消费需求上。所谓的消费需求包括了居民自住性的住房消费需求及个人信用性的消费需求。
如何来实现上述目的,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让房地产市场成为民生的市场而不是投机炒作市场,严厉遏制房地产的投机需求,挤出房地产市场泡沫。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及社会保障的方式来让国人“民有所居”。可以说,这就是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房地产政策的要义所在。总之,当前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房地产政策意义是,如何扩大住房的消费需求来增加国内居民内需,来发展来繁荣国内经济,同时,也要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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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何为土地流转?具体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007年国务院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改实验区。
中国土地改革历程
1950年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3年春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使用权不能流转。
1979年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1986年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土地变为有偿、有限期使用。
1987年4月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
1988年收取土地使用费(税);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
2004年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公挂牌的方式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