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新规
严防开发商违规信托融资
本报讯 银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证券等敏感类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和规范,同时要求各银监局重视信托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通知除了重申严禁向未取得“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严禁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预售回购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外,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门坎,再次强调资本金比例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融资。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信托公司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要严格防范对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等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对于土地储备贷款,银监会要求各信托公司要审慎发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所购土地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