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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约在总薪酬30%
www.dzzq.com.cn 2008-01-29 1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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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熊志军
权激励的水平也会逐步和市场接轨。假如说我们公司治理能够完全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外部董事为主组成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没有必要人为地把股权激励水平控制的较低。
    从定价来说,原则是公平的市场价,还有一个就是发行价,发行价指的是公司上市IPO的时候,我们同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这个是用发行价,一旦公司上市公司之后就不能再用发行价,上市之后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就应该按照类似香港的做法,我们现在基本上采用境外国际惯例的做法,在几个股价的中间选其中高的那一种,现在很多企业面临这样一种问题,如果说我们去年初搞股权激励,我想可能没有太大问题,到了今年再高股权激励,很多企业跟我讲,我们股价已经翻番了,我们已经把未来都透支了,按照现在的价格,我们经营者可颗粒无收,股权激励可能达不到目的,但是我们不可能反过来倒退,说现在股权激励计划退到一年前,这也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我想类似这样一种情况一个是在激励的方式选择上,可能觉得期权的方式不一定合适,采取其他的方式;再一个在股权激励时机的选择上,我们可能在泡沫比较大、市场特别过热的时候,可以避开锋芒,在合理的价位区间做这个工作。总而言之,我们既要规范,又要使股权激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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