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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约在总薪酬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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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熊志军 |
问题。国资委、证监会要对此把关,重要的是公司的董事会,我们通过方案制定过程中对指标的设置,反过来看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到底怎么样,是不是内部人控制的痕迹过大,从这里面是可以反映出来的,我希望在制定方案的时候大家一定非常重视这一点。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主要还是根据业绩考核和完成的情况来确定,不是旱涝保收,一定是业绩完成的好才有收益,最后实际兑现行权之后的收益到底是30%还是60%,要根据业绩完成的情况,有可能高于30%、有可能低于30%,也有可能没有,我们现在很多上市公司说,如果按照什么样的价格来确定,我可能就没有了。但是反过来我们要说股权激励的计划和年度薪酬是不一样的,年度薪酬基本上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只要你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即可,但是股权激励确实有风险,本来就不应该是旱涝保收的,这里面本身的性质不一样。为了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作用,我们要求在20%需要行权的部分要考核任期之后行权。
从报批程序上我们现在大致上应该是这么一个程序,薪酬委员会要先拿出股权激励的方案,报董事会,董事会原则通过之后要上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由国有控股股东也就是相应一级的国资委对方案进行审定,这个审定就完全是按照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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