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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股民基民维权特别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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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均为两市第一。自2002年以来,公司已经连续第6个年头拒绝分红送股,称其为铁公鸡并不过分。
《大众证券报》了解到,西水股份的最大自然人股东彭兴国目前已带头征集了1000万股的投票权。
据悉,目前西水股份的中小股东主要有三点诉求。这些要求是: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公司要卖出所持兴业银行7600万股的股权,却没有公告自己回收30多亿资金后的投向。投资者要求于股东大会前,公告具体投资方向,还流通股股东知情权。3、投资者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类别投票,让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西水股份目前的总股本为1.6亿股,中小股东目前征集的流通股比例已经达到可以提出动议的门槛。
对于中小股东的维权举动,西水股份表态冷漠,仅以“知道了”、“现在也不知道投到哪里”、“网络投票不行”推脱《大众证券报》记者的询问。
西水股份的公司治理为人诟病。2007年9月19日,公司违反法定程序,在股东大会批准前,以所持兴业银行股权为质押贷款提供1.98亿元的担保。11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了这一担保议案。其后,公司一直拖到12月13日才解除了质押。为此,上证所今年1月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西水股份中小股东的维权将有什么后继进展?上市公司会否做出相应调整?《大众证券报》将及时追踪报道。
“3.15股民基民维权特别行动”系列报道④
西水股份议案涉嫌违法
2月28日,《大众证券报》刊出《小股东联合叫板铁公鸡西水股份》3·15维权报道之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新浪财经、金融界、证券之星等国内多家知名网站纷纷转载,读者来电、来函对公司做法表示愤慨的更是不计其数。近日,又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西水除了“一毛不拔”外,其部分董事会议案更是涉嫌违反《公司法》。
持有西水股份的聂先生向本报报料:该公司今年2月19日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表示涉及公司总资产50%以上交易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聂先生表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据了解,我国《公司法》第122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聂先生说:“西水股份擅自将处理资产的权限增至50%,这明显超过了国家30%的界限,也就是说:公司处置50%以下的资产都由董事会少数人说了算,股东的权益赤裸裸被剥夺了,国家的法律在西水股份成了一张废纸。”
对此,记者立即与西水股份取得联系,公司方面表示,“他们此前的议案是按上交所的规划指引进行的,对于此事,他们正与法律顾问研究,如果确实与法律抵触,会进行修改”。而西水股份所在地内蒙古证监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表示:西水股份的这一议案的确与公司法抵触。即便有上交所的规划指引,也应是国家法规高于部门规章。
另一位西水投资者王先生表示:“这样一家对国家法律无知的上市公司,公司高管的法律意识竟然不如一个普通投资者,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不幸,也是西水股份所有中小股东的不幸,我强烈要求公司高管修改议案,并向全体股东致歉!”关于此事的进一步发展,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记者 陶炜
“3.15股民基民维权特别行动”系列报道⑤
西水国有股股东声援小股东维权
小股东已征集到1600万股委托书
本报持续关注的“西水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小股东维权近日得到了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声援。西水股份国有股股东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李少华3月3日向公司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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