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破解“民参军”难题 推动军民融合纵深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2018年1月18日也发布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创新。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驶入快车道。

总体看来,军民融合在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机遇是广阔的。对于一个正常发展国家而言,国家军事的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令军事发展成为国家产业进步的支撑。通过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均衡军事发展,有助于社会整体向好成长,实现军事保证国家安全之下的藏富于民。

军民融合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我们直观地看到两方面的成果,一是部分军用相关产业转化成为经济、产业的生产力,二是部分民用产业转化成为了军队的战斗力。两者的相互融合起到了相互促进、推动作用。作为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一,军民融合所创造的价值以及后期潜力,自然会吸引资本追捧。

与传统产业发展、打破瓶颈不同,军事产业是国家的重要力量和保障,关系着国家战略、安全、治理、综合发展的方方面面,必须谨慎而行。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随之产生,主要体现在政策环境之中,同时也导致民间资本难以进入、相关技术滞后、创新及新技术不匹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军民融合的起点相对较低并有着诸多限制。虽然近年来在该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进展,但在政策、机制、军民匹配、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还有不少的缺失。但从国家近期的相关举措来看,一些关键的瓶颈桎梏也会逐渐被打破。譬如我国近期出台一系列有关于军民融合的政策,意味着国家开始在政策上尝试着改变,通过高层决策机构为军民融合铺平道路。

未来,国家需要引导、协调军民融合的管理机制,将可以相互应用于军事、民用的技术、科技、设备实现统筹运营管理,实现协议框架下的军民融合;完善相关的军民融合法律体系,保障各方面的合法、合理权利,减少非不可抗力的阻力;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军民融合的协调发展、逐渐消除结构性矛盾。

对于国家发展而言,军事产业具有不可动摇,甚至是绝对保密的独立性,但军事产业同时属于社会发展的一大组成部分,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关。在国家有强大军事力量愿景的背景下,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必须有所提升,这就需要军民产业相互支持配合,以此推进实体产业、教育、科学技术、近现代新兴产业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全社会整体水平的稳定发展。

国家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主要起到顶层规划、统筹作用,具体的实施还是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政策落实、实际承接的方式实现当地的军民融合工作,在国家政策引导、统筹规划、战略布局、部门指导下,地方政府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体系及激励措施,以引导当地军工产业亲民、商用产业亲军。以此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有效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多方位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地方政府要找准军工产业和和当地产业的契合点、互惠共利点,才能破解“民参军”中的障碍和难题,推动军民融合向纵深推进。

广东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不少企业、产品于军工联系非常密切,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就可以实现军民融合。实现“民参军”并不容易,首先要有准入门槛,广东省政府需围绕当地及周边军工产业发展、军民协同创新等实际情况,设置严格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技术能力等硬性政策要求准入门槛,让优质、尖端的企业可以接触到军民融合。

其次,广东省政府需要规划军民融合的市场环境,创造一系列条件、创新一系列技术,令军民融合产业的参与者相互平等。在这种环境下,积极推动优质企业的产业技术“走出”广东,参与各地军民融合的竞争中,一方面有助于国家军民融合的良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广东企业的知名度。

再次,参与企业需要进行不断地自我发展、升级、转型,实现与军工产业融合的相互配对,成为真正推动我国军工产业发展的支撑力量。对发展跟不上要求、创新落后的企业,一定要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被淘汰,才能保证军民融合、下好“民参军”这步棋。

军民融合的产物并不是单一产物,而是与我国经济、产业、综合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我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因素之一。国家和地方经济也将在军民融合发展下获得超预期的收获。

宋清辉 著名经济学家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