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境外机构投资人民币债券可远期购汇
·
2018-05-16 07:11
本报综合消息 外汇局5月15日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外汇局表示,在实需交易原则下,客户使用远期结售汇进行套期保值的前提是存在真实、合规的基础交易并具有外汇风险敞口,若基础交易涉及外汇收支,可选择远期全额交割;若不涉及外汇收支,可选择远期差额交割。
外汇局还表示,实需交易原则强调外汇衍生品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不限制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性质。此外,境内机构依照现行会计管理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时,因合并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而产生的汇率折算风险,可通过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进行套保。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