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五千 首增专项扣除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本报综合信息 昨日,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此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编辑:曹瀛